屋頂光電效益多更多-一起持續邁向永續未來的新生活
編輯:宏都光電小幫手太陽光電已累計併網11.5GW,其中屋頂型超過6成以上光電是設置於屋頂。為國內目前光電設置主要型態,若將光電納入新建築設計有助於提升結構安全及美觀,一次施工可降低設置成本,並可提供建物頂層隔熱、防水等效益。
也可透過設置光電,優先提供公共設施(如照明及水塔馬達等)基本民生系統用電,未用完之餘電也可賣給台電增加社區收益。
經濟部今年6月21日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,新增第12條之1,規範新建、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,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
透過中央地方及民間各界的合力推動太陽光電,我們持續努力承接來自陽光的恩賞,
持續邁向永續未來的新生活,美好無限的在我們身邊閃閃發光。
★文章來源:#經濟部能源署